第七章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_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第七章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三十條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在高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主動接受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招委會、學院紀檢監察室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招生錄取工作在甘肅省招委會統一領導下進行,學院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十二條參加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確保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三十三條參加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院校工作人員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欺詐、作弊等手段幫助考生取得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嚴肅處理,并取消考生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考生在報名或測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它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報名或錄取資格,并上報主管部門批準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