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生計劃_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院根據辦學定位和條件,確定并申報當年綜合評價招生專業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院2017年綜合評價招生計劃數最終以省教育廳審核下發的為準。
綜合評價招生的專業和分專業招生計劃屆時在學院網站進行公布。
綜合評價招生面向75個貧困縣(區)的招生計劃屆時在學院網站進行公布。
第十二條計劃調劑。為保證綜合評價招生計劃的落實,滿足考生專業意愿,在出現以下情況時,學院將對招生計劃進行調劑。
專業報考生源不足,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時,該專業剩余招生計劃將調劑到其它專業。
縣區生源不足時剩余招生計劃優先調劑到同一地區其它縣區使用;地區生源不足時,剩余招生計劃將調劑到其它地區使用。
如綜合評價招生計劃未完成,剩余計劃轉為普通高考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為順利完成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學院招生辦要專門制定綜合評價招生宣傳方案并組織宣傳力量加以實施。
第十四條為使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健康、可持續推進,招生辦要不斷加強與中學和中職學校的聯系和合作,構建和完善招生網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