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評價錄取_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2017-3-15 00:02
第六章評價錄取
第二十三條公布成績和公示錄取結果。學院根據錄取進度按照綜合評價項目核算綜合評價成績,按計劃擇優錄取,并在學院網站公布考生綜合評價成績和擬錄取考生名單,接收社會監督。
第二十四條綜合評價加分項目。學院對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按照最高分給予一次性加分,未提供證明材料者不予加分。獲得校級獎勵的考生綜合評價成績加2分,獲得縣級獎勵的考生綜合評價成績加3分,獲得市級獎勵的考生綜合評價成績加5分,獲得省級及以上獎勵的考生綜合評價成績加8分。
第二十五條錄取和專業調劑。錄取時根據考生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報考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當報考人數超出專業計劃人數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其它專業錄取;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可不予錄取。
考生服從專業調劑釋義:考生愿意被錄取到所報考三個專業以外的其它專業。
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釋義:考生不愿意被錄取到所報考三個專業以外的其它專業。
第二十六條面試。學院根據情況對擬錄取考生進行面試,確定最終錄取結果。
第二十七條上報錄取庫。按照省招辦要求,學院將按照省招辦要求的時間上報錄取數據庫,進行審核備案。
第二十八條信息反饋。錄取結束后,學院以郵寄錄取通知書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過我院綜合評價招生考生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本人錄取結果。
第二十九條根據甘肅省關于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有關通知精神,凡被我院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和甘肅省中職生對口招生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或甘肅省中職生對口招生考試,不影響被其它學校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