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_廣州城市職業學院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第十章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三十二條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學院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學院成立由學院院長負責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并成立由學院招生辦和紀檢部門負責人為主的招生錄取職能小組。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決定。我院將認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傳發動、報名、報名審核、考試、成績評定及上報和錄取等工作,并利用網上報名系統開展2017年高職院校(我院)自主招生的網上報名工作。
第三十三條精心組織,妥善安排,確保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強宣傳發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成績(或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我院將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資源做好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的宣傳發動工作,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及時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報考資格、免試和免“技能證書”資格考生公示、成績發布等,為考生傳遞全面、真實、準確的信息,為我院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第三十五條學院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時間安排表:
時間 |
工作內容 |
1月15日前 |
制定上報招生方案、招生方案 |
1月底至2月中旬 |
招生宣傳發動報考工作 |
1月25日 |
公布各招生專業考試大綱 |
2月15日至2月20日 |
未高考報名的考生進行高考補報名工作 |
2月15日至2月25日 |
考生在我院網上預報名,學院在網上初審考生報考資格,初審通過的考生網上打印《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生報名表》,同時考生將報名資料郵寄至我院招生辦 |
2月15日至2月27日 |
學院審核考生報名資料,2月27日前在學院招生網公布報考資格審核結果 |
2月28日前 |
資格審核通過考生繳交考試費用 |
2月29日 |
公布參加考試考生名單 |
2月27日至2月28日 |
考場安排工作 |
3月1日至3月3日 |
考生自行網上打印準考證 |
3月4日上午 |
普通高中畢業生文化素質考試(美術類專業、現代學徒制);中職生文化基礎考試(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 |
3月4日下午 |
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考核 |
3月16日 |
公布各專業考生考試成績 |
3月17日 |
自主招生成績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 |
3月22日—3月24日 |
公示擬錄取名單 |
3月29日前 |
擬錄取名單在我院招生信息網上公示無異議后,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學院根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結果,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寄發《錄取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