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收費標準_廣州城市職業學院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第十二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九條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試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該項考試的收費標準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有關文件(《關于調整我省普通高考術科等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79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收費標準等的復函》[粵價函〔2003〕12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新增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3〕63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體育技能課程考試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5〕603號])執行。
(一)考試費用收費方式:
報考費用原則上由考生所在中學統一收取,中學通過銀行匯款方式匯入廣州城市職業學院賬號(匯款時必須在匯款用途處填寫中學名稱及各專業報考人數),匯款完成后將銀行回單發傳真到020-86375471,(單獨繳費的考生匯款完成后將銀行回單發傳真到020-86375471,須在銀行回單上注明姓名和考生號)。
(二)報考考生必須繳納考試費用,否則不予參加自主招生考試(各專業報考費用收費標準、繳費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
第四十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文科類專業學費5250元/生·學年;其他類專業學費641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農學類專業學費5130元/生·學年。住宿費:500-1200元/生·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