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_深圳大學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以下專業色盲、色弱者不予錄取:心理學、心理學(師范)、化學、環境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化學(師范) 、生物技術、 海洋科學、生物科學、生物科學(師范)、臨床醫學 、生物醫學工程、藥學、護理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
以下專業色盲者不予錄取:設計學類、美術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物理學、核工程與核技術、物理學(師范)、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
第二十九條體育教育(師范)專業裸眼視力低于4.7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