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生計劃_深圳大學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錄取批次(具體以各省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一)廣東省錄取批次分為提前本科批次和本科批次;
(二)廣東省以外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高考改革省份)、文科類、理科類列第一批(重點批或本科批)錄取;
(三)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本科專業錄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其他招生類型
(一)高水平運動隊和運動訓練專業面向全國招生(不含港澳臺地區),相關規定詳見《深圳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及保送錄取運動員招生簡章》和《深圳大學2020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
(二)外語類保送生相關規定詳見《深圳大學2020年外語類保送生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