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章程(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五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 普通高中畢業生:錄取總分=綜合文化筆試+面試。中職學校畢業生:錄取總分=綜合文化筆試+專業理論筆試+專業技能測試。錄取時各招生專業根據招生計劃和第一志愿報考考生考試成績劃定錄取分數線,錄取分數線上的考生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總分相同時,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七條 擬錄取名單報學校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后,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學校根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結果,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專科層次錄取資格(含普通專科和高職院校),即取消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原自主招生錄取院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
第二十九條 各專業招生錄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