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創建現代職業教育綜合改革試點省的意見》(粵府﹝2015﹞12號)、《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教育部關于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意見》(教職成〔2014〕9號)精神,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6〕2號)有關要求,為進一步深化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改革,確保學校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學校組織考試考核,自主擇優錄取”的方式,并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