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辦法_湖南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五、錄取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文件精神,獲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還必須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考生方可被我校錄?。?/p>
1.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次本科同科類最終模擬投檔線下30分以內(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報考我校對應專業,方可被我校錄取。
高考總分不是750分省(自治區、直轄市) 的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考試總分與750分之比進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規則確定實際降分幅度。
合并本科批次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江蘇省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均為B等級及以上。
2.浙江省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須達到浙江省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25分,報考我校對應專業,方可被我校錄取。
3.上海市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須達到上海市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5分,報考我校對應專業,方可被我校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