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報名條件、招生專業及計劃
湖南大學直屬教育部,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及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我校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結合湖南大學“高層次、高素質、多樣化、創造性”的人才培養目標,按照“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招生工作機制和“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工作原則,我校2017年繼續開展“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的自主招生工作。
一、報名條件
考生滿足以下條件,即可報名。
1.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
2.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湖南大學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標準。
3.在報考專業相關的學科競賽、創新發明、論文著作等方面表現突出,或具有其他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
考生可根據個人學科特長從以下八個專業中任選其一報考,錄入我校后本科階段不能轉專業。
專業名稱 | 計劃數 | 報考科類 | 浙江/上海選考科目要求 |
數學類 | 40 | 理工 | 物理/化學/生物 |
電子科學與技術(應用物理學) | 30 | 理工 | 物理/化學/生物 |
化學 | 30 | 理工 | 化學/物理 |
生物技術 | 30 | 理工 | 不限 |
機械類(工程力學) | 30 | 理工 | 物理 |
英語 | 40 | 文史/理工 | 不限 |
漢語言文學 | 30 | 文史 | 不限 |
歷史學 | 20 | 文史 | 歷史 |
注:考生(除浙江省、上海市外)的報考科類需符合報考專業的要求,否則視為無效。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2017年實行選考科目組,選報專業必須符合學校對錄取科目組的要求,否則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