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相關規定及其他_四川電子機械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章程
第十章 相關規定及其他
第十六條相關規定
(一)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參加學院單獨招生考試被錄取的新生與普通高考、對口高職考試錄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參加單獨招生考試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普通高考或對口高職招生考試,考生被錄取后,不得退檔,不得變更專業,不得轉入其他學校。
(三)學費、住宿費標準均按照四川省物價局和四川省教育廳統一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新生注冊和復查
(一)經學院單獨招生錄取的新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到校報到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二)新生入學后,學院將認真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戶口所在地,情節嚴重者將移交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獎助學政策
(一)獎學政策:成績優異的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等各種單項獎勵,按照相關規定評定和獎勵。
(二)助學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等,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九條監督機制
(一)學院單獨招生工作在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學院黨委紀檢部門和單獨招生工作紀檢監督組全程監督,并接受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二)學院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第二十條附則
(一)學院未舉辦任何形式培訓班。
(二)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四川電子機械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十一條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四川電子機械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學院地址:四川省綿陽市經開區隆康路10號
郵政編碼:6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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