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錄取_四川電子機械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章程
第八章 錄取
第十四條錄取
(一)考生的基礎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采集的信息。
(二)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顧。
(三)學院以各專業參考人數中“普通類”與“對口高職類”考生比例及招生計劃確定兩類考生錄取人數,并依據考試總成績劃定錄取分數線。當參考人數不足時,原則上按參考人數的90%錄取。
(四)所有考生按照專業志愿以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額滿為止。
(五)按上述第十二條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考生,經審核確認后,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具備免試資格并辦理免試手續的考生可免試錄?。ㄕ枷鄳獙I計劃)。
(七)各專業錄取最低分和擬錄取名單將在學院招生信息網站公示七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確認無異議后上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然后寄發錄取通知書。
(八)擬錄取名單公示期間,愿意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的考生,須本人攜帶二代身份證原件,于4月7日17:30前到我院簽署放棄錄取資格聲明,逾期不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