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自我約束機制及違規處理_四川文化產業職業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章程
九、自我約束機制及違規處理
1、學校單獨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的指導和監督。
2、學校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單獨招生考試、錄取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全過程由學校紀檢部門參與、實施監督。
3、學校單獨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以及程序規范、自我約束的原則,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實施“陽光工程”。
4、學校單獨招生工作實行“招考分離”原則。
5、凡有直系親屬報考者,不得參與當年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工作。
6、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報考單獨招生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單獨招生報名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7、凡在單獨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四川省教育廳和四川省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檔案。
8、考生被學校正式錄取后,與高考普招和對口招生錄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對口高職招生考試及錄取。
9、新生注冊和復查。經學校單獨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錄取通知書注明的時間內到校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