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_四川文化產業職業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章程
五、錄取
1、考生的政考意見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采集的信息。
2、考試成績
普通類考生由筆試成績與綜合素質成績相加為考生的成績總分;中職類考生由筆試成績與技能成績或綜合素質成績相加為考生的成績總分;藝術類考生由筆試成績與技能成績相加為考生的成績總分。
3、錄取程序
(1)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2)學校根據考生考試后成績的總體情況,結合計劃公布情況,按類別、專業劃定文化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的控制線。
(3)在控制線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類別、專業志愿和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錄滿額,從二志愿尚未錄取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依次錄取。如果總分相同,按文化基礎綜合筆試成績、語文、數學、英語成績順序錄取。
(4)對服從專業調劑的未被錄取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錄取到計劃未完成的同類別專業。
(5)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照單獨招生報考人數的75%進行錄取。若單獨招生計劃未能完成,則將未完成的所有計劃轉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普猩媱?。
招生錄取小組根據錄取原則提出預錄取名單,報學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各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擬錄普通高中類、中等職業學校類考生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被錄取考生若要放棄錄取,則應在公示期間到學校招辦辦理相關放棄錄取手續。其放棄名額在相應專業、類別中的尚未錄取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原則依次替補錄取。
公示期滿后的擬錄取名單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學校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