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錄取(金華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九章 錄取
第二十五條如果實際參加考試(測試)人數達不到招生計劃數1.2倍的專業〔既招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又招普通類或普高藝術類考生的專業分別計算〕,該專業的實際招生計劃按參加考試人數的5/6執行(有小數部分的按進一法計算),且不安排備錄取名單。
第二十六條在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按各專業各科類實際招生計劃的100%確定擬錄取名單。
當參加考試人數達到招生計劃1.2倍、不超過2倍時,按照實際考生剔除擬錄取名單外的考生的5/6確定備錄取名單;當參加考試人數大于招生計劃2倍時,按招生計劃的100%確定備錄取名單。
第二十七條根據“一檔多投”相關規定,凡被學校高職提前招生擬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的相關平臺,選擇確定其中一所院校。
第二十八條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九條凡被我校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信息,在學校招生網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公示10個工作日。錄取名單公示后無疑義,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三十條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或單獨考試招生統一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則可參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或單獨考試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第三十一條其他說明
(一)分數計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擬錄取時如果總分相同的,優先錄取素質特長分較高的考生;沒有素質特長分或素質特長分相同的,優先錄取綜合測評總分較高的考生;綜合測評總分也相同的,優先錄取語文成績(等第)較高的考生;語文成績也相同的,優先錄取數學成績(等第)較高的考生;數學成績也相同的,優先錄取外語成績(等第)較高的考生;外語成績也相同的,優先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以上成績均相同的,同時予以錄取。
(二)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辦理。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三)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