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則(浙江大學城市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院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學院聯系方式
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zucc.edu.cn
咨詢電話:0571-88018551
電子郵件:zs@zucc.edu.cn
通訊地址:杭州市湖州街50號
郵 編:310015
第二十三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由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71- 88285768。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