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選拔程序(浙江大學城市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五章 選拔程序
第九條 學院成立專家組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網上初審。經招生工作小組審核,確定初審通過考生名單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示。考生可通過報名系統查詢初審結果。
第十條 通過初審的考生登錄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招生信息網,點擊“浙江大學城市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進入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考進度進行網上繳費、打印準考證。考試報名費每人110元。
第十一條 綜合測試包括筆試和面試。通過初審的考生須參加學院統一組織的筆試。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考核環節的考生名單。
第十二條 筆試和面試環節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學習潛質,滿分均為100分。
第十三條 通過初審符合報名條件中規定的藝術或體育特長條件的考生,須持獲獎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參加筆試。經特長專家組評審,根據獲獎情況給予不超過15分的特長分,筆試得分加特長分超過100分時,按100分計;進入面試的特長生,可申請參加特長附加測試。根據特長測試情況給予不超過15分的特長分,面試得分加特長分超過100分時,按100分計。
第十四條 綜合測試成績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計算形成,滿分為100分。根據綜合測試成績由高到低,按不超過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可通過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