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志愿填報與錄取(浙江大學城市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六章 志愿填報與錄取
第十五條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17年統一高考報名和考試,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在填報院校志愿時須將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公布的招生專業(類)范圍內,且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報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否則無效。填報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
第十六條 綜合成績由學考成績、學院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按“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學院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
第十七條 學考成績換算:A等計10分,B等計5分,C、D等不計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三門主要科目A等計15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
第十八條 專業(類)投檔辦法:學院按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類),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錄取到未滿專業(類),直到滿額。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同時,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符合被錄取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錄取無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