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入學資格復查、報考費和資助(浙江中醫藥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選拔錄取招生章程 ...)
第七章 入學資格復查、報考費和資助
第二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叭灰惑w”招生收取報名費110元/生;大學學習期間實行學分制收費,具體收費標準詳見當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六條 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選拔錄取的學生,享受與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學生同等的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