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醫藥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選拔錄取招生章程 ...
總則、學校概況、組織機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入深化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中醫藥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中醫藥大學(浙江省代碼:0012)。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中醫藥大學。
第八條 學校地址:濱文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48號,310053)、富春校區(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高科路,311402)。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該項工作,研究、制定學校“三位一體”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作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職能組協同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學生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61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