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選拔程序與綜合測試(浙江中醫藥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選拔錄取招生章程 ...)
第五章 選拔程序與綜合測試
第十六條 書面材料評審:由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并在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中根據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選考科目、競賽成績、個人陳述、高中階段獲獎情況等確定入圍我校綜合測試的考生名單,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人數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7倍。書面評審結果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過學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
書面材料評審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80%)+中學階段綜合表現專家評分(×20%)。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滿分為100分,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4分,D等不計分,共10科。
第十七條 綜合素質測試辦法: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測試,綜合測試采用面試的方式進行,以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專業潛質、學業水平、與相關專業的契合度為主,綜合測試滿分為100分。
面試采用無領導小組面試的方式進行。隨機抽取若干名考生組成一組,就抽取的考題進行個人觀點陳述并開展討論。面試分組和面試順序由現場抽簽決定。
綜合測試結束后,按照不超過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以通過報名系統查詢綜合測試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