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綜合素質測試和錄取辦法(浙江科技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五章 綜合素質測試和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 綜合測試
綜合測試主要考察學生創新精神、培養潛質、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考察溝通能力、外語學習能力、獨立生活能力等方面的素質。綜合素質測試實行按類測試的原則,其中國際交流類中的中德“2+3”聯合培養項目各專業、中德合作辦學各專業綜合測試包含外語水平測試和綜合面試。建筑學專業的綜合測試包括專業筆試和面試,考核考生的繪畫基礎和綜合素質。綜合類各專業以綜合面試為主,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與形象設計)的綜合測試包括專業測試和綜合面試,設計學類(中德“2+3”聯合培養)專業的綜合測試包括外語水平測試、綜合面試及設計學類專業面試。
1.考生報到:2017年3月25日(以具體通知為準),浙江科技學院小和山校區,請考生攜個人身份證明和繳費憑證。
2.綜合素質測試:2017年3月25-26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3.成績查詢與入圍名單公示:綜合測試結束一周后,考生可通過我校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入圍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二十條 錄取原則
1.報考普通類提前專業的入圍考生須參加2017年高考的報名和考試;報考藝術類提前錄取的考生須參加2017年高考的報名和考試,同時需參加對應的藝術類省統考??忌氃谖鍌€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
2.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本簡章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不同報考類別的綜合素質測試及專業要求不同,故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報考類別,不得跨類別填報。在同一報考類別內的專業,填報志愿時只要符合相應選考科目的專業均允許填報。
3.為確保招生質量,學校要求普通類專業文化分成績不低于第二段分數線。
4.按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喊锤鲌罂碱悇e的招生計劃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
普通類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 + 綜合測試成績(滿分100分)×30% + 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公式:
1個A=15分,1個B=9分,1個C=3分,D不計分,總分150分。
藝術類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 + 綜合測試成績(滿分100分)×40% + 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
其中高考總分為高考綜合分,含文化總分及術科成績。
5.專業投檔辦法:學校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同一招生類別中計劃未滿專業。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一條 外語單科及選考科目成績要求:報考中德“2+3”聯合培養項目及中德合作辦學項目各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報考設計學類(中德“2+3”聯合培養)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選考科目要求與省考試院網站已公布的統一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第二十二條 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三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