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浙江科技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制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5070100。
第十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制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50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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