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單獨考試招生章程(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主管招生就業和教學、學生工作的校領導為副組長,教務處、學生處、招生就業處、發展與質量管理處、監察處負責人為成員,凡屬考核、錄取中重大問題,一律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下設宣傳、考務、錄取、紀檢監察等工作組,分工負責單獨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 鄭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紀委負責對單獨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與指導單獨招生工作,保證單獨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實施“陽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