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學院2016年本科招生專業考試要求及內容(鋼琴)
鋼琴
專業要求:
考生的鋼琴演奏經過系統的演奏技能訓練,有一定的音樂素養,對音樂作品有較準確 的詮釋能力;掌握樂理基本知識、視唱練耳技能,具備專業學習鋼琴的身體條件。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鋼琴演奏 |
1、巴赫十二平均律 1 首(只演奏賦格) |
二 試 |
鋼琴演奏 |
1、演奏選自海頓、莫扎特或貝多芬(限 Op.2—Op.22)的古 |
三 試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 |
考試注意事項:
1、鋼琴招考方向的音樂技能考試,按抽簽號次序進行,考生必須提前候場,過號取消 考試資格。
2、考生應在報名時填報應試曲目 5 首,一、二試曲目不得重復,背譜演奏。
3、二試合計演奏時間,原則上不超過 20 分鐘。
4、視唱練耳應達到 C 類程度、樂理應達到 C 類程度(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5、考試演奏曲目如不符合考試要求及內容,考官在考場內告知考生后,考生仍堅持參加考試者,成績記為零分。
6、考試現場演奏曲目需與報名曲目一致,如不一致,若考試現場演奏曲目符合考試要求及內容,不影響成績;若不符合考試要求及內容,考官在考場內告知考生后,考生仍堅 持參加考試者,成績記為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