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學院2016年本科招生專業考試要求及內容(樂隊指揮)
樂隊指揮
專業要求:
考生應掌握基礎音樂理論知識與視唱練耳技能;具備一定的和聲學知識;具有良好的 音高感、節奏感、音樂感與音樂記憶力;具備較好的鋼琴演奏能力。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
一 |
試 |
指揮與音樂綜合 |
1、演奏鋼琴曲 2 首(復調樂曲 1 首,古典奏鳴曲快板樂章 1 |
首) |
|||
2、多聲部視唱、和弦聽辨、雙聲部節奏(現場抽選) |
|||
素質 |
3、演唱藝術歌曲或演奏器樂作品 1 首 |
||
4、指揮管弦樂曲 1 首(交響樂快板樂章或其他單樂章交響 |
|||
樂作品)(須網上填報曲目名稱) |
|||
二 |
試 |
和聲寫作 |
近關系轉調以內及和弦外音技術(同作曲招考方向) |
三 |
試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 |
考試注意事項:
1、報考指揮系的考生,報名時須填報考試曲目,考試曲目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參加考 試。同時,須提交考試自選指揮曲目總譜一份。另,具有參加合唱隊或樂隊經驗的考生可 提交相關證明作為參考。
2、考生可自帶鋼琴伴奏人員。無自備鋼琴伴奏人員的考生,可由考場提供鋼琴伴奏人 員。考生須自備所指揮作品的鋼琴伴奏譜一式兩份(不能為手抄譜,如指揮系曲目庫有考 生所指揮曲目的雙鋼琴伴奏譜,則無需自備)??忌氉詡渌莩囆g歌曲或所演奏器樂作 品鋼琴伴奏譜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