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_宿遷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堅持以高考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各省(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考生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藝術類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普通類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 江蘇省普通文理科類考生,要求選測科目符合要求且達到CC,必測科目達到4C,技術科目合格以上。江蘇省藝術類藝術類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中D級(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
第十二條 普通文理科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
(一)江蘇省的普通類考生進檔后安排專業按照“等效分”排序,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等效分”=進檔考生的投檔分+選測科目等級加分。選測科目等級加分的辦法,1個A或A+加1分。對“等效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選測科目等級、必測科目等級、輔助排序分(語、數兩門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文科按語文成績(不含附加分)、理科按數學成績(不含附加分)進行排序。
(二)除江蘇以外的其它省份的進檔考生安排專業按照“投檔分”排序,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對投檔分相同的考生,則文科依次按照語文、英語、數學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理科依次按照數學、英語、語文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及專業安排原則
(一)學校所有藝術類專業均面向江蘇省招生,采用江蘇省專業統考成績。
(二)美術類專業,對文化和專業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總分加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音樂類專業,對文化和專業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則按照文化分的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省(自治區)照顧加分政策,進檔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安排專業。
第十五條 外語專業招生語種限英語或日語,非外語專業招生語種不限。
第十六條 學校所有專業錄取時均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學校對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八條 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