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組織機構_宿遷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確定錄取標準和錄取辦法、審核錄取結果等招生具體事項。
第五條 宿遷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各項工作。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確定錄取標準和錄取辦法、審核錄取結果等招生具體事項。
第五條 宿遷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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