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普通文史、理工類招生簡章_浙江傳媒學院2018年招生簡章
第二部分:普通文史、理工類招生簡章
一、 文史、理工類本科招生計劃
學院 | 專 業 | 計劃數 | 學制 | 層次 | 科類 | 學費(元/年) | 就讀 校區 |
電子信息 學院 | 電子信息類(含廣播電視工程、電 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通 信工程) | 300 | 四年 | 本科 | 只招理科 | 第一年 5500; 第二年開始 按分流后的 專業學費標 準收取 | 杭州 下沙 校區 |
管理學院 | 文化產業管理 | 100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招 | 4800 | 桐鄉 烏鎮 校區 |
會展經濟與管理 | 100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招 | 4800 | ||
經濟學 | 50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招 | 4800 | ||
國際文化 傳播學院 | 英語 | 90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招 | 4800 | 杭州 下沙 校區 |
新媒體學 院 | 數字媒體技術 | 125 | 四年 | 本科 | 只招理科 | 5500 | 杭州 下沙 校區 |
網絡工程 | 80 | 四年 | 本科 | 只招理科 | 5500 | ||
軟件工程 | 80 | 四年 | 本科 | 只招理科 | 5500 | ||
新聞與 傳播學院 | 廣播電視學 | 85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招 | 5500 | 杭州 下沙 校區 |
新聞學 | 85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招 | 4800 | ||
編輯出版學 | 85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招 | 4800 | ||
傳播學 | 45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招 | 4800 | ||
文化創意 學院 | 廣告學 | 120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招 | 4800 | 桐鄉 烏鎮 校區 |
網絡與新媒體 | 80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招 | 4800 | ||
文學院 | 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 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 3 個專業) | 155 | 四年 | 本科 | 只招文科 | 4800 | 桐鄉 烏鎮 校區 |
注:
1.因學校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入校后存在學習風險,請慎重報考。
2.此計劃非最終計劃,如有變動,以教育部最后審定的計劃為準。
3.電子信息類第一學年學費為 5500 元/年,第二年專業分流后按照廣播電視工程專業 6300元/年,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專業 5500 元/年執行。學費如有變動,按 2018 年浙江省物價部門統一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二、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辦法
我校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按國家有關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的規定辦理。具體細則: 1.學校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 100%—110%范圍。
2.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 錄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招生辦(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浙江省和上海市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關規定執行。 3.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考試院)對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為 20 分,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加分后的成績,綜合考查德智體狀況和相關單科成績進行錄取。
其中,認可四川省少數民族加分項目,但分值最高為 20 分。 4.對于進檔考生,學校錄取時設一定的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第一、二、三、四專業志愿間級差為 3 分,第四、五、六專業志愿視為平行志愿。浙江省和上海市招生專業錄取辦法分別按照各 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關規定執行。
對于設定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方式錄取的省份,同一專業錄取時,若等效分數(高考總成績< 含政策加分>減去專業級差后的分數)相同,優先錄取高考總成績(含政策加分)高的考生;在 投檔總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相關科目的比較順序是理 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綜合、外語、語文;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綜合、外語、數學。
5.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 1:1 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方式。
6.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學業水平測試)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7.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 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8.凡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高考成績要求 115 分以上(含)。
9.中國語言文學類實行大類招生,含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 3 個本科專業,電子信息類實行大類招生,含廣播電視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 4 個本科 專業。按大類招生錄取的學生進校后第一年按大類培養,一年之后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綜合考 評實施專業分流,然后于第二年開始進行專業培養。
10.浙江省和上海市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高考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11.我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本招生簡章的內容如遇調整,以學校公布的《2018 年 招生錄取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