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畢業_河南警察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九章 畢業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試合格,符合學位授予要求的畢業生,學院將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要求的本科畢業生,學院將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試合格,符合學位授予要求的畢業生,學院將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要求的本科畢業生,學院將頒發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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