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_河南警察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招辦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一條 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為當地本科二批錄取線。
第二十二條 錄取時,根據專業要求及德智體全面衡量,堅持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公安專業女生錄取比例不超過15%。
第二十三條 入學復查。根據教育部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新生入校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錄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統一規定的形式和學院網站向社會和考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