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監督機制_福州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六、監督機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學校普高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學校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明確監督舉報渠道,嚴防招生權力尋租。校紀檢監察部門切實加強對自主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開通申訴舉報電話:0591-22865580,設立信訪電子郵箱:jwc@fzu.edu.cn。我校在自主招生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通過學校招生辦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及時公布學校招生簡章、初審合格名單、入圍考生名單、錄取名單、違規處理結果、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結果等信息。
2.切實加強自主招生考評人員的選拔和管理,嚴格遴選初審專家和考核專家。把師德師風、業務素質等作為選聘專家主要標準,嚴明工作紀律,加強業務培訓,確保公平公正。統一與考評人員簽訂利益關系者回避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一經發現瞞報情況者將取消考評人員資格,所評考生成績無效,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強化考生資格審查和考核測試的組織與管理,初審時每位考生的材料由審查組采取背靠背方式進行評價。面試按學科專業分組進行(評委原則上由相關專業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專家擔任),測試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以防止暗箱操作。學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有關自主招生報名、考試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4.根據教育部規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違規承諾及操作、虛報或偽造、編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對違規的考生和相關工作人員,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