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錄取政策_開封大學2017年單獨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七、錄取政策
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辦公室領導下,由學校組織錄取。考生被我校錄取后,享受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
錄取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
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二)錄取原則
根據考生文化素質考核、職業技能考核成績的總和,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愿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同分的考生按職業能力綜合素質考核成績、文化基礎綜合考核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英語成績、時事政治成績進行依次排序。根據我校生源情況,可調整招生計劃。
(三)錄取
學校根據錄取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并上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審批、備案。4月18日擬錄取名單在我校招生網公示(公示期5天)。已被我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考生錄取后不能轉入其他類別專業;未被我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考和對口升學考試。
(四)
加分政策
加分需按照河南省現行高招加分政策執行,如有考生符合加分政策,需于現場確認時,提出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經我校單獨招生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凡未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一律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