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 取_四川現代職業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 取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學校組織實施,考生被我校錄取后,享受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學生相同待遇,不再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考。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文化基礎、綜合測試成績總分,錄取專業按招生專業中報考學生錄取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根據招生計劃確定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同分段考生按綜合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依次錄取,錄取過程中若出現分類計劃、專業計劃不平衡,學校可根據生源情況進行計劃調整。
第二十條學校單獨招生錄取以考生投檔成績作為是否錄取的主要依據,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顧政策。
第二十一條免試條件,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可向學校申請免試,學生須填寫《四川省2016年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并向學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