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錄取規則_四川財經職業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方案
十、錄取規則
(一)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在高等學校招生中實施 “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地錄取考生。
(二)遵循“分類劃線,分類錄取”的原則,根據單招考試成績分別劃定普通高中類、中職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在各自單列計劃中錄取,互不交叉。錄取人數不超過參考人數的85%。
(三)錄取按照普通高中類和中職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依次錄取。當考生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調劑到錄取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不予錄取。
(四)若錄取中出現總分同分情況,普通高中類依據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恢新氼愐罁寄芸己顺煽兣判颍瑥母叻值降头咒浫 ?/p>
(五)報考我院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及照顧政策。
(六)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招生網站公示七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被錄取考生若要放棄錄取,則應在公示期間到學院招生就業處辦理相關放棄錄取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七)考生被學院正式錄取后,享有與普通高考錄取新生同樣的權利,不能再參加四川省2017年普通類高考及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考試及錄取;不能轉入其他學校;不能調換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