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錄取規則和錄取工作_上海政法學院2017年春季招生自主測試方案
十一、錄取規則和錄取工作
1、錄取規則: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在專業錄取時,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自主測試成績”的合成總分為錄取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如出現同分的情況,按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取;如仍然出現同分的情況,則按外語、語文、數學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取。
對于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的考生,需在預錄取考生確認后有缺額的情況下方可進行順延替補。順延替補數為預錄取考生實際確認后的計劃缺額數。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文件規定執行(滬教委學【2016】56號)。
2、我校于3月9日—3月15日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示預錄取考生和候補錄取資格考生(不超過我校招生計劃數的50%)名單。對于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的考生,需在預錄取考生確認后有缺額的情況下方可進行順延替補。順延替補數為預錄取考生實際確認后的計劃缺額數。
3、根據教委的時間節點要求,按照我校招生錄取的有關規定,向上海市教委報送學校春招預錄取名單和候補錄取名單。
4、3月16日上午8:30—11:30,考生持“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單、準考證和身份證”到我校主教學樓C座105室進行錄取確認和候補資格確認,逾時按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處理;3月16日下午在有計劃缺額的情況下預錄取候補資格考生;3月17日上午8:30——11:30,被預錄取候補錄取資格考生持“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單、準考證和身份證”到我校主教學樓C座105室進行錄取確認,逾時按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處理。
5、新生開學時間及報到有關事宜,請錄取的新生于7月中旬起至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上海政法學院2017級新生報到須知”等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