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規則_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考生專業錄取按考生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按不低于入學測試總分的50%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依據“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在分數線上按考生專業志愿和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考生總成績相同時職業適應性測試高分者優先錄取,若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也相同時,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排序順序為為語文、數學、英語。
若專業計劃已滿,將對服從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
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低于150分者,不予錄取。
考生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擬錄取名單報學校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后,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學校根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結果,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寄發錄取通知書。
放棄錄取的考生須在擬錄取名單公布日期起3天內(含公布名單當日)提出申請,學校有權根據考生的申請理由決定是否撤銷考生的錄取。
擬錄取公示過程中若有學生自愿放棄錄取則根據專業名次順延錄取至招生計劃額滿為止。
第二十三條報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說成績為錄取已經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專科層次錄取資格(含普通專科和高職院校),即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但考生若參加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試落選,則可繼續參加普通高考及錄取和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第二十四條外語語種要求:本校自主招生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