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自主招生報考辦法及時間_2017年廣州工程技術職業學院自主招生簡章
五、自主招生報考辦法及時間
(一)獲取高考準考證號:未獲取高考報名號的考生可在所就讀的學校(原高考報名點)辦理高考補報名手續,非高考報名點的可到戶籍所在地市或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高考網上補報名及確認報名時間為2月15—20日(具體請咨詢當地教育局招生辦)。
(二)每名考生只能選擇1所院校填報2個專業志愿。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月15日—2月25日,考生憑2017年高考準考證號進入我院招生信息網自主招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不接受直接遞交手寫報名表形式)。具體報考程序如下:
1.網上預報名:用IE瀏覽器打開我院網站主頁http://www.gzvtc.cn/,進入“招生網”版塊,登錄招生信息網自主招生報名系統進行預報名,在網上輸入個人報名申請資料,如實、清晰、完整地填寫報名表中各項內容,并上傳免冠彩色數碼照片(藍底大一寸照片,小于100K)(最好用高考報名系統下載的相片),信息不完整、不規范視作報名不成功。
2.考生網上成功報名后,需將報考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上交給所在高中或中職學校或單位審核(往屆生可直接將報考資料原件和復印件送抵我院招生辦現場審核)。下列報考材料均用A4紙打印或復印,并嚴格按以下順序裝訂好。(交由畢業學校審核后,在相關復印件上注明“此件與原件一致”,并蓋學校紅色公章確認)。
(1)應屆中職畢業生:
①廣州工程技術職業學院自主招生報名表(網上填完表后方可網上打印,并且考生個人手寫簽名確認和中職學校蓋章簽署意見);
②《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正式報名信息表》(加蓋考生所在中學公章);
③注明所讀專業名稱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證明原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
④專業對口的中級技能證復印件(公章頁、證書號碼頁、成績頁);
⑤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復在同一頁A4紙上,身份證在筆試時驗證原件);
⑥戶口本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復在同一頁A4紙上);
⑦符合相關文件要求報考的外省戶籍考生有關證明材料(外省戶籍考生才需要提供);
⑧符合免試、免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加蓋考生所在中職學校公章。
(2)應屆高中畢業生:
①自主招生考生報名表(網上填完表后方可網上打印,并且考生個人手寫簽名確認和所在學校蓋章簽署意見);
②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復在同一頁A4紙上,身份證在筆試時驗證原件);
③戶口本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復在同一頁A4紙上);
④《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正式報名信息表》(加蓋考生所在中學公章);
⑤應屆高中畢業生證明原件。(每人一份并須注明畢業時間及身份證號碼)
⑥考生須提供蓋有學校公章的學業水平考試考生成績證書復印件。
(3)往屆畢業生:
①往屆中職畢業生需要提交畢業證復印件,復印件毋須學校蓋章,其它要求請參照應屆中職畢業生;
②往屆高中畢業生需要提交高中畢業證復印件和學業水平成績單,復印件毋須學校蓋章,其它要求請參照應屆高中畢業生。
③報考現代學徒制專業的考生,除了上述報考材料外,另外需提供考生本人與合作單位所簽訂之勞動合同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須注明“此件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合作單位紅色公章確認。
(三)報考資格復核:
各相關學?;騿挝豁氄J真審核學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報材料均用A4紙打印或復印,復印件上必須注明“此件與原件一致”,并蓋紅色公章確認(無注明和蓋章確認的材料視為無效)。報考資料必須在2月28日17:00前郵寄到廣州工程技術職業學院招生辦(郵寄地址:廣州市環市東路465號廣州工程技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收,電話:020-87693663,建議同一學?;虬嗉壍膱竺牧峡梢黄鹂爝f寄送)進行復審,凡在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視為考生放棄報考資格,審核結果在網上公布;另外,如發現考生提供虛假報考資料,一經發現,取消考試成績,不予錄取。
2月底前考生可憑身份證號碼與姓名在我校招生網自主招生報名系統上自行查詢。審核通過并已交納考試費的考生于3月2日登錄自主招生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
考生必須在2月份參加普通高考體檢。應屆生所在學校須在地級市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縣(市、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高考體檢。有實踐經驗的社會青年、往屆生可到高考報名點領取體檢卡后根據要求到有資質的市、縣(市、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體檢。我校公布各專業擬錄取名單后,擬錄取的考生請在3月20日前向我校郵寄考生本人的《2017年廣東省普通高考考生體格檢查卡》復印件,在復印件上注明“此件與原件一致”,并蓋紅色公章確認。)沒有高考體檢結果的考生一律不得辦理錄取手續。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