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錄取規則_銅陵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十五、錄取規則
1、劃線規則
錄取控制線根據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核總成績分招生類別按專業以1∶1的比例分別劃定各專業錄取控制線。
2、錄取規則
(1)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職業技能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合格的考生按填報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確定預錄取名單,并在學院招生網上公示測試成績與預錄取名單。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優先”模式錄取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總成績相同的中職學校考生按技能測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總成績相同的普通高中考生按文化素質測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4月27日-28日預錄取考生必須登陸高考報名網站進行錄取確認,一經確認,將不得更改,已被我院預錄取但沒有網上確認的考生將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3)錄取工作完成后,錄取名單將在我院招生網站上公示。公示無誤后發放錄取通知書,已被我院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將不能參加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