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領導與監督機制_安徽新聞出版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八章領導與監督機制
一、學院成立由院黨政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分類考試招生領導小組,加強對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
二、成立由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紀檢監察人員為成員的分類考試監察工作組(舉報電話:0551-63811845,63812459),對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全過程監督。
三、參與招生的所有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執行,同時簽訂承諾保證書。
四、違規處理。凡在分類招生中違規的工作人員,按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