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錄取規則_安徽新聞出版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七章錄取規則
一、錄取原則
在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領導下,由學院統一組織錄取。學院在分類考試招生錄取中,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劃線原則
分類考試招生錄取控制線根據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總成績分文、理和中職科類按1:1比例分別劃分錄取控制線。
三、錄取辦法
(一)分類招生錄取時,優先錄取免試生,其他考生依據其考核測試的總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錄取。依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專業排序錄取。進入錄取序列的考生,按名次投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投檔第二、三專業志愿,若第二、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計劃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將予以退檔。
(二)根據專業需要,色盲、色弱者不能報考我院印刷媒體技術、圖文信息處理等專業。
(三)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已被我院分類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分類招生錄取的考生與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錄取的考生待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