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績評定標準_通遼職業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七、成績評定標準
考生的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加上附加分即為考生總成績(即:總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附加分)總成績為600分
(一)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最高為550分;
(二)附加分最高50分(附加分共4項,累計分數超過50分的,按50分計。)
1、在教育部、人社部舉辦的全國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團體三等獎的考生加30分。
2、參加職業技能大賽獲得自治區級團體二等獎或個人三等獎的考生加30分,團體三等獎的考生加15分。
3、獲自治區級高級技能證書的考生加30分?!?/strong>
4、通遼市職業教育集團成員學校的考生加10分。
5、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按照自治區高考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執行)
(注:有附加分的考生須在現場確認時提供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