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錄取規則_西安汽車科技職業學院2017年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評價總分為300分,其中,高中學業水平各科目成績折算后合計滿分為100分,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折算后滿分為100分, 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由我校評判滿分為100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者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結果由我校評判滿分為300分。
第十八條評分辦法
(一)普通高中學生評分辦法
1、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等級折算分值為A100分;B90分;C80分;D70分。
理科考生高中學業水平各科目所占比例為思想政治占20%、物理占20%、通用技術占20%、歷史占10%、地理占10%、生物占10%、化學占10%。
文科考生高中學業水平各科目所占比例為思想政治占20%、歷史占20%、通用技術占20%、地理占10%、物理占10%、生物占10%、化學占10%。
2、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等級分值為A100分;B90分;C80分;D70分。
3、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由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組成,其中,筆試60分;面試40分。
4、錄取限制條件為各專業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等級不能為D。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評分辦法
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滿分為300分,文化基礎成績占100分,職業技能測試占200分。職業技能測試由筆試成績和面試(實操)成績組成,其中,筆試80分,面試(實操)120分。
第十九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學校提出特殊身體健康要求的專業,考生必須依據自身健 康狀況按照要求填報。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二十條學校對入學申請者按綜合評價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辦法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