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杭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
第十條錄取規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
2.招收普高畢業生根據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所需科目成績換算分值、綜合素質測試考試成績兩項合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計劃的100%比例劃定擬錄取名單,之后按照招生計劃50%比例劃定備錄考生名單。
3.招收中職畢業生根據職業技能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兩項合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計劃的100%比例劃定擬錄取名單,之后按照招生計劃50%比例劃定備錄考生名單。
4.招收普高畢業生各專業考生的錄取,以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所需科目成績換算分值、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兩項合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
總分折算方式:總分(滿分為400分)=高中會考折合成績(滿分20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200)。
5.招收中職畢業生各專業考生的錄取,以職業技能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兩項合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
總分折算方式:總分(滿分為400分)=職業技能成績滿分200分+綜合素質測試滿分200分(文化課測試成績滿分為180加素質特長項滿分20分)。
6.招收普高畢業生專業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普通高中學考(會考)折合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根據分數高低予以排序確定錄取情況。高中階段具有與報考專業相關選修課程或選修課程成績為優良的,在同分情況下優先錄取。
7.招收中職畢業生專業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職業技能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根據分數高低予以排序確定錄取情況。
8.若某個專業參加考試人數低于計劃數的120%(含)時,該專業按不高于參加考試人數的70%(含)比例進行擇優錄取。
9.學校在確定“擬錄取”和“備錄”考生名單后,在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考生可同時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專業擬錄取和備錄(我校只能被一個專業擬錄取和備錄)。
10.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我院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11.錄取工作在5月底完成。已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和高職單考單招,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及高職單考單招。
第十一條實施進程安排
(一)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方案報批工作,2月20日前向考生公布提前招生方案。
(二)2017年3月11日—3月27日16時,網上報名。
(三)2017年3月31日,公布進入綜合素質測試名單。
(四)2017年4月1日—4月8日,網上繳費。
(五)2017年4月14日,現場確認,領取準考證。
(六)2017年4月15日,各專業綜合素質測試。
(七)2017年5月5日前,公布“擬錄取”、“備錄”及“未錄取”考生名單(根據省考試院技能理論考成績公布適當調整)。
(八)2017年5月7日8:30—17:30,將考生(備錄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臺。
(九)2017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陸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十)2017年5月10日8:30—17:30,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十一)2017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陸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十二)2017年5月12日8:30—17:30,根據缺額計劃將備考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十三)2017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陸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十四)2017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繼續遞補。
(十五)結束網上錄取。
(十六)2017年5月17日—30日,公示錄取名單。
(十七)2017年5月31日,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
第十二條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服裝設計與工藝(時裝零售與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報考要求:身體健康,身材勻稱,五官端正,肢體健全,無色盲(色弱),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藝術設計(紡織裝飾藝術設計)、動漫設計和精細化工技術、食品營養與檢測、藥品生產技術專業報考要求:無色盲(或色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