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試(杭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五章 考試
第七條考試時間
2017年4月15日
第八條考試(測試)方式與評分
由學校自主命題和組織綜合素質測試,中職生采用文化課考試,普通高中生采用職業技能綜合測試:
1.文化課考試
(1)考試內容:綜合卷。
(2)考試形式:筆試。
2.職業技能綜合測試
(1)測試內容:考核學生的能力素質和專業學習的適應性。
(2)測試形式:面試、動手能力、上機測試等。
(3)測試方式:由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若干個考評組,考評組一般由5位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和若干工作人員組成,按照實施細則制定的考評方法進行測試。學校紀檢監察室實施全程監督。
3.考(測)試評分
招收普高畢業生各專業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滿分200分,綜合素質測試滿分200分。
普高畢業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成績具體換算表如下:
會考等第 |
A |
B |
C |
D(P) |
換算分值 |
200 |
175 |
140 |
120 |
招收中職畢業生各專業考生的職業技能成績折合計算滿分200分(機械類職業技能成績、服裝類職業技能成績、汽車類職業技能成績、旅游類職業技能成績及工藝美術類職業技能成績各乘以2/3后計總分200分),綜合素質測試滿分200分(含文化課測試滿分180分及素質特長項得分20分)。
4.素質特長項得分條件
凡在高中階段學習期間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請素質特長項得分。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技能大賽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選拔賽 |
浙江省一、二、三等獎 |
20、15、1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且與報考專業相關項目 |
中等職業技能大賽 |
地市級一、二、三等獎 |
10、8、6分 |
限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且與報考專業相關項目 |
職業技能證書 |
高級工及以上 |
10分 |
限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核發且與報考專業相關證書 |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得分條件的,同類項得分只取高分項;不同類項可累計得分,但累計得分值不超過20分。申請素質特長項得分的考生須填寫《素質特長項得分申請表》(學校招生網下載)且須提供原始證明材料及復印件。提交申請表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14日16:00。考生申請素質特長項得分須經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認。
第九條綜合素質測試方式名單確定
招收普高畢業生專業根據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所需專業科目成績換算分值按招生計劃的300%比例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名單,綜合素質測試以面試、動手能力、上機測試等形式進行。學業水平測試換算成績同分情況下,全部進入綜合素質測試。
招收中職畢業生專業根據技能操作成績按招生計劃的300%比例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名單,綜合素質測試按照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大綱的要求命題,以筆試的形式進行。技能操作成績同分情況下,全部進入綜合素質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