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院負責的體制,學院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體檢合格,能滿足專業要求;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 睏l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報考環境藝術設計和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的考生要求無色盲。
第十四條根據考生成績的總分,各專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專業計劃數1:2確定“擬錄取”、“備錄取”考生名單,其中前100%的考生確定為“擬錄取”名單,順延100%的考生為“備錄取”名單。
第十五條當考生總分相同時,普高生依次按職業適應性測試、專業基礎測試、學考語文、學考數學、學考英語、學考技術的成績排序錄取;中職生依次按素質特長分、職業技能考試、文化素質測試、語文、數學的成績排序錄取。若仍相同,根據考生普高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體由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六條各專業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120%的情況,則按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80%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小數點四舍五入計算),不遞補備錄取考生。
第十七條擬錄取考生登陸浙江省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選擇一所院校作為錄取結果。備錄取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狀態后方可登陸平臺進行錄取選擇。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正式錄取名單,并在學院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10個工作日,同時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八條凡被我院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未被錄取的則可參加六月份的普通高?;蚋呗殕为毧荚囌猩y一考試,不影響正常錄取。
第十九條學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體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