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錄取(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適用范圍:普通高中生源) ...)
第八章 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一)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招生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三)各專業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名單。其中,“擬錄取”人數比例為該專業招生計劃的100%,“備錄(含順序號)”人數比例為該專業招生計劃的150%。
(四)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前招生相關規定,考生可以登陸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我院(專業)的,該考生的我院(專業)擬錄取資格隨之失效。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我院(專業)正式錄取的,該考生的其他院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
(五)對于因擬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而產生的缺額計劃,學院將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專業)。當專業計劃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學院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未完成計劃轉入統一招生錄取。
(六)總分相同,按照下列規則確定“擬錄取”和“備錄(含順序號)”名單。
1.
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根據分數高低予以排序確定;
2.
總分各組成項分數均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X1科目、X2科目等科目等第進行比較,根據分數高低予以排序確定。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七)其他說明:若某個專業參加綜合素質測試人數低于計劃數的120%時,該專業按不高于參加綜合素質測試人數的85%比例確定擬錄取人數。
第十四條 錄取考生名單公示
提前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招生辦公室負責將學院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的錄取考生名單上網公示,公示期結束后,如無異議,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辦理入學手續。
凡被學院提前招生錄取的學生,不需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