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報考條件(上海音樂學院2017年本科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二、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階段畢業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
3、香港、澳門、臺灣及華僑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港澳地區、臺灣省及華僑學生辦公室規定的時間,到普通高 等學校聯合招生辦公室、上海市高招辦、廈門市高招辦、香港考試局、澳門中國旅行社等地報名,參加統一文化課考試,簡 稱“聯招考試”??忌€應按我院規定時間辦理相關專業考試報名手續并參加專業考試。
4、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⑴ 未參加 2017 年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
⑵ 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⑶ 高中、中專(職校)在校生(應屆畢業生除外);
⑷ 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⑸ 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
⑹ 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