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志愿填報與錄取規則(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七章 志愿填報與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均按英語教學。
第十九條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錄取辦法:
1.獲得我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入圍資格的考生須參加2017年高考??忌凇捌胀愄崆颁浫 碧顖舐糜喂芾恚槊窈綐I培養)專業“三位一體”志愿??忌氃谠盒V驹笝诘牡谝恢驹笝谔顚懳以褐驹?,否則無效。未被我院“三位一體”錄取者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2.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滿分100分)×1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4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5分(往屆生計分科目不含通用技術和自選綜合科目)。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若全部相同則視為同位次。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 對于進檔的考生,學院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按專業擇優錄取,按專業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專業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各專業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一條“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轉專業政策按照《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進行。
第二十二條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我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